BUD專項基金
資助描述: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 專項基金),協助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以開拓及發展內地業務。
資助目的:
資助個別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 升級轉型和拓展内銷的項目, 從而提升他們在内地的競爭力, 促進他們在内地業務的發展。
資助金額:
資助以1(政府):3(企業)的配對比率提供,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25%,而企業則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 75%。獲批項目所需的帳目審計費每次最多港幣一萬元,也會按照1:3的配對比率計算,並計入企業的累計資助金額。在「內地計劃」計劃中,每間企業的最高累計資助金額上限(連審計費)合共為港幣七百萬元,而每個項目資助上限(連審計費)為港幣八十萬元。
資助範圍:
「發展品牌申請項目」:
若合資格服務提供者受聘於申請企業以制定全盤業務發展計劃,任何再外判的顧問服務費用不可超過繳付合資格服務提供者費用的 50%;
「升級轉型申請項目」:
- 在內地增設新業務單位的相關運作開支,限於牌照/註冊費、裝修費、租賃費(可資助上限為三個月)及新增設業務單位相關的專業費用,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20%;
- 項目直接招聘額外人手推行項目的開支(包括員工薪金及相關的開支)不可超過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50%,只有擔任為資助項目而新開設的職位之新聘員工薪金及相關開支才可獲資助。從香港以外地區招聘的額外內地業務單位員工的開支,資助期限最長為6個月;
- 購買或租用配合推行項目的專用及具特別功能的額外機器/設備(包括新產品的模具及電腦軟件)及相關的附帶開支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70%;
- 涉及製作/購買作開發/示範用途的產品樣本或樣板的直接開支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30%;
- 項目直接的廣告開支,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50%。相關的代營運費可獲資助不多於6個月;
- 項目內特定事件/活動相關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20%;
- 項目直接相關的專利/商標註冊/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註冊費用,每間企業在整個BUD專項基金計劃下,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六十萬元;
- 項目直接相關的品牌/科技採購或授權使用費,每間企業在整個BUD專項基金計劃下,最高累計資助金額為港幣四十萬元,以及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10%;
- 製作或優化用作宣傳用途的流動應用程式,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50%;
- 建立網上銷售平台相關的代營運費可獲資助不多於6個月;
- 項目直接相關的優化申請企業公司網站開支,每宗申請最高港幣十萬元;以及
- 核准項目的外聘核數費用,每次最高港幣一萬元。
資助對象: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如上市企業的附屬機構並沒有上市,亦合資格申請資助),不論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是否已在內地具有業務,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主要在香港以外營運業務的企業或空殼公司將不視為在香港擁有實質業務。
詳情請參閱BUD專項基金內地計劃